1. 效期不足的舊護照(過期者).
2. 照片2張(6個月內拍攝之2吋彩色大頭照片,頭頂至下巴要3.2
公分以上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,背景底色 純白色,耳朵要
完全露出來)
3. 國民身分證正本;沒有身分證者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
的戶籍謄本,滿14歲者,請附身分證正本
4. 18歲以下需另附父母其中一人身分證正本。如父母離異,請以
監護人的身份證為主
5. 請註明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.
6. 如為軍人身分,請附軍人證正反面影本
※改名字者,需另外準備兩個禮拜內戶籍謄本正本
(上面需備註改名敘述).(護照未過期者)
※護照遺失者:請加附一份遺失證明
(請至警察局申請) (護照未過期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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